Tezos权益持有者再诉美国国税局,质疑质押代币税收处理
10月10日,Tezos网络权益持有者Josh Jarrett及其妻子Jessica Jarrett再次向美国国税局(IRS)提起诉讼,质疑其对质押代币的税收处理方式。在这起诉讼中,贾瑞特夫妇争辩称,他们通过质押获得的代币应被视为财产,而不是应税收入,只有在代币出售时才应缴纳税款。
贾瑞特夫妇的核心论点是,质押代币是通过参与区块链网络的质押机制创造的,而这些代币是“新财产”,类似于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作家创作的手稿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根据他们的理解,这种新财产在创造时并不会产生实际收入,只有当其被出售或转让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他们认为,国税局要求对质押代币在获得时缴税是不合理的。
这一诉讼反映了加密货币行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数字资产的税务问题。对于质押代币的持有者而言,他们通过质押来帮助维护区块链网络的运行,并获得代币奖励。贾瑞特夫妇认为,这些奖励类似于其他形式的财产,在实际变现之前不应视为收入。
国税局此前曾将质押奖励归类为“收入”,并要求持有者在获得代币时纳税,而不管这些代币是否已经被变现。这一立场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尤其是在质押代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持有者可能需要为尚未出售的代币支付高额税款,甚至导致他们面临现金流困境。
此次诉讼并不是贾瑞特夫妇第一次与国税局交锋。早在2021年,他们便因同样的问题提起过诉讼,并在当时取得了国税局的部分让步。然而,双方对质押代币应税时间点的分歧仍未解决,因此再次诉诸法律。
这场法律战的结果可能对整个加密货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贾瑞特夫妇能够胜诉,将可能为其他加密货币质押者提供法律依据,帮助他们避免在质押代币获得时缴纳税款。反之,如果国税局的立场得到支持,质押者在代币分配时就可能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无论他们是否实际出售了代币。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的裁决将为未来加密货币的税务政策提供重要参考。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普及,税务机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相关政策,以平衡创新和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