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欢迎基金互认安排优化草案,放宽销售比例限制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日表示,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示欢迎,并积极推进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的落实。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修订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基金市场的互联互通。
根据征求意见稿,修订措施主要包括放宽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比例限制,以及允许香港互认基金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目前,互认基金在对方市场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50%,但优化后将放宽至80%。
香港证监会表示,将与内地相关机构紧密合作,推进相关措施的制定与执行,并将在适当时候公布优化基金互认安排的实施细节和正式推行的日期。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跨境基金互认的发展,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启动了基金互认,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此次优化将进一步深化两地基金市场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